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三条的一点建议/黄强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13:27:04   浏览:862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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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三条的一点建议


关键词: 主要证据 量刑情节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摘 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主要证据包括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正当防卫的证据。而依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即不构成犯罪,就不存在量刑情节,应把第三款改为:主要证据包括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防卫过当的证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主要证据是指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起主要作用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的证据;主要证据包括:……(三)、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这是《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所移送的主要证据的一部分,这些证据是在犯罪人犯罪罪名成立时对犯罪人的量刑起直接作用,有时甚至起决定性影响的证据,因此,应当作为主要证据移送人民法院,以使犯罪人承担与其犯罪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仔细分析,“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等是依照刑法规定对犯罪人量刑时法定从严、从宽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它们是犯罪人罪名成立时的法定量刑情节;而“正当防卫”则是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即不构成犯罪,所以也不存在量刑情节问题,因此把能够证明是正当防卫的证据移送法院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的提法是不妥的。下面笔者就谈谈自己的看法。
量刑情节,是指犯罪事实以外的,与犯罪人和犯罪行为相关的,体现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程度,并决定量刑从严、从宽或免除处罚的各种具体情况。它与犯罪人自身或其实施的行为有关,体现了罪责自负的原则;它只能作为处刑宽严的依据,不能成为犯罪构成的情节。量刑情节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各种情节,它既包括总则中规定的量刑情节如未成年人犯罪、聋哑人犯罪、预备犯、中止犯、自首、立功等,也包括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一些情节严重或情节较轻的具体犯罪情节。而酌定量刑情节,是指不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而是依据立法精神,在审判实践中公认的,在量刑时酌情使用的情节,如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动机、犯罪人罪前罪后的表现等。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无论是法定量刑情节还是酌定量刑情节,其存在的前提是犯罪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须受刑罚处罚。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即有证据认定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则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就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也就不应该被起诉,因为不构成罪,就不存在量刑,也就不存在法定量刑情节。所以,正当防卫的证据与“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等法定量刑情节证据是有本质区别的,它们是罪与非罪的区别,是负刑事责任与不负刑事责任的区别。如果按照《规则》把正当防卫的证据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移送,说明人民检察院认为正当防卫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须追究刑事责任,这与现行刑法规定是相互矛盾的,也是违法的。
鉴于正当防卫行为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就不应把能证实是正当防卫的证据与“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等证据归为一类,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移送法院 。
笔者同时也注意到,《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是在肯定正当防卫的同时,对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即防卫过当行为的处罚规定,意味着防卫过当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是在量刑时必须适用的,即防卫过当属法定量刑情节,它与《规则》中规定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等法定量刑情节的本质是一致的,都是应从严、从宽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因此,笔者建议,把《规则》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主要证据包括:……(三)、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卫过当的证据”。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黄 强
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128号
邮编:211400 电话:0514—341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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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12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宛政办〔2012〕66号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中心城区2012年防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2012年防汛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城区防汛工作,确保中心城区安全度汛,根据省、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南阳市2012年防汛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防汛意识,积极做好防汛准备
  我市中心城区是豫西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保证城区安全度汛,对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中心城区防汛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防汛组织机构及指挥、通信系统逐步完善,防洪工程抗御洪涝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了工程措施和防汛指挥系统相结合的防洪体系。但我市中心城区的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城区北部靳庄水库续建工程尚未完工,今年仍空库运行,尚不能拦洪蓄水,现有50平方公里的流域面积无有效控制工程,仅靠中心城区6条河道泄洪,加之城区河道存在淤积严重、河床抬高等诸多隐患,难以抗御较大洪水;二是市区地下排水管道管径较小,排水不畅,遇到较强暴雨极易造成内涝;三是城区部分人防工程缺乏有效防护措施,容易造成房屋倒塌事故;四是部分干部群众防汛意识淡薄,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针对以上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今年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今年中心城区防汛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年我市中心城区防汛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继续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涝,保证在城市防洪总体规划规定的标准内,实现安全度汛,切实做到遇超标准洪水有安排,内涝有准备,力争把不可抗拒的洪涝灾害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一)河道防汛

  河道防汛要做到标准以内洪水确保安全;遇到超标准洪水,动员干部群众守堤抢险,减少损失;如遇特大暴雨,鸭河口水库泄洪超过河道承受能力,出现紧急情况时,要确保人员及时安全撤离。

  靳庄水库控制口注入梅溪河的流量保证在60立方米/秒以内,下游三顾桥流量保证在242立方米/秒以内。流经市区的三里河、温凉河、汉城河、护城河、邕河,由于当前防洪标准不高,泄洪不畅,汛期应倍加防范,遇超标准洪水时,各辖区要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抢险,尽量减少损失(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区河道抢险责任由所在区进行划分并落实到单位及责任人)。城区的明沟暗渠是城区重要排水设施,各区要组织力量进行清淤,并加强管理,严禁填堵侵占。

  (二)铁路、航空、公路防汛

  郑州铁路局南阳车务段、南航南阳基地、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辖区铁路、公路、桥涵、路基、站场等进行检查,抓紧整治防汛安全隐患。同时要按照防汛要求尽力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及各种运输保障。

  (三)房屋、学校、人防工程、园林、建筑工地防汛

  汛期到来前,要搞好各类房屋的检查维修。市管公房由市住建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维修,居民私房由所在区负责,各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由本单位自行检查维修;中小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由市人防办负责。各区要组织准备一些地势高、宽敞坚固的学校、机关办公楼等公共房屋,以备临时抢险安置被淹或倒塌房屋居民急用。市城管局要对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成业主单位拆除或加固,避免造成安全事故;责成市园林局组织人员对市城区内死树枯枝及可能倒伏的行道树进行清除,确保道路畅通无阻,避免汛期出现伤人事件;责成市政管理部门对排水系统进行清淘疏通,保证排水顺畅。市住建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施工单位和施工工地进行汛期施工监管,确保汛期施工安全。今年农运会场馆及配套工程和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较多,临内河地段必须留足河道沿岸道路及绿化用地。市水利、住建、规划、城管部门要搞好监管,决不允许侵占坑塘、沟渠、河道用地。对道路建设项目涉及河道桥梁建设部分,要确保桥梁过水断面达到五十年一遇标准,在汛期施工中,合理调度,不得影响河道泄洪。

  (四)邮政、通信、气象、广播电视、电力、供水、供气、粮食等部门的防汛要严格按照防汛责任制要求,认真做好所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为城区防洪提供通信等服务,及时发布雨情、汛情信息,保证防洪用电、生活用水、用气、用粮的供应。

  三、落实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一)开展汛前检查

  各有关部门对防洪排涝工程、铁路、公路、桥涵、人防工程、医院、学校、职工群众住宅、户外广告招牌等,要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情况于6月20日前报所在区防汛指挥部,并报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二)认真搞好防汛排涝

  根据今年中心城区防汛检查结果,城区部分河道淤积严重,阻障较多,对安全度汛构成一定威胁。市、区两级防汛指挥部要及早采取措施,提前做好清淤清障工作。城区河道内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城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者依法强行清除。城区河道倒伏的树木,由林业部门配合河道管理部门予以清除。市区河道内的各类垃圾杂物要按照《南阳市中心城区河道管理办法》规定,由所在区组织人员于6月底前全面清除清运。今年安排的内河堤防加固和清淤等度汛工程,要抓紧落实资金,市区河道管理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精心组织,加快进度,要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完成。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防汛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泄洪畅通。市区两级市政管理部门要在汛前对所辖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的排水管道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疏通,并及时更换补充破损、丢失的井盖。市政管理处要认真检修市区排涝泵站,确保运转正常;积水较深(40cm以上)影响交通时,应设置禁行标志,以免淹没车辆和行人。市区内河的漫水桥被洪水淹没、影响通行时,由辖区政府负责设置禁行标志,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各区防汛指挥部要认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把防汛抢险、医疗救护、通信联络、交通运输工作落到实处。市公安部门要制定中心城区遭遇特大洪水时的安全保卫方案。南阳军分区和驻宛部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安排,随时执行军民联防抢险任务,做到紧急遇险时能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四)做好防汛料物储备

  市水利、商务、供销等部门及各区防汛指挥部,要组织防汛抢险所需的麻袋、钢材、木材、燃油、钢丝、电池等物资,确保量足质好。所有防汛物资要做到专人保管,昼夜值班,随用随取,保证抢险需要。

  四、切实加强对城区防汛工作的领导

  城区防汛事关重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市政府已调整充实城区防汛指挥部,各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调整充实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所辖区域和行业的防汛工作,认真落实汛前检查、整改和汛期昼夜值班制度,方案、预案、组建突击队、值班表等文字材料务必于6月15日前报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滨河路79号,电话63153299),逾期不报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中心城区防汛工作。对不服从调度、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监督监测分级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监督监测分级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明确各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的职责权限,提高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放射卫生、饮水卫生、职业病防治及消毒管理的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第三条 全区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及能级管理的原则,实行自治区、行署(市)、县(市、区)三级职责分级管理。各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按本办法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第四条 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由县(区)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对辖区内被监督单位实施卫生监督监测。
行署(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辖区县(区)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的实际监督监测能力,并按照监督监测“技术难度大的,社会影响大的、重要涉外的”三条原则分别确定不同类型的被监督监测单位,由同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直接实施卫生监督、监测。
第五条 放射卫生、化妆品卫生、消毒管理,按自治区卫生厅规定的管理权限和职责任务执行。
第六条 铁路、煤炭、农垦、交通等各大厂矿企业,凡设有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的,应在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并接受当地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无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或不具备监督、监测能力的,按其行政隶属关系由当地卫生监督监测机
构分级管理。
第七条 上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将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委托下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承办,并对下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下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完成工作任务有困难或需要时,可提请上级卫生机构协助或联合工作。
第八条 上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直接管辖的单位,下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不得重复监督、监测。上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在直接管辖单位进行卫生监督、监测时,应当按时将统计资料,送当地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并参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卫生监督、检查、评比等活动

第九条 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对被监督单位的违法事件或中毒事故进行处理时,凡涉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将涉及案件(事故)的所有资料移送给直接管辖的卫生监督、监测机构。
第十条 被监督单位如发生急性中毒事件,当地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应按就地就近原则,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及时通知直接管辖的卫生监督、监测机构。
第十一条 同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因管辖发生争议时,由他们的共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上、下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因管辖发生争议时,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二条 全区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实行《卫生监督监测许可证》、《预防性体检许可证》、《测试人员资格认可证》制度。《卫生监督监测许可证》、《预防性体检许可证》、《测试人员资格认可证》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审核颁发。
第十三条 被监督单位的预防性体检和定期体检(健康监护)工作,应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执行,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检查结果不能作为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十四条 自治区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应承担全区卫生监督、监测的业务技术质量控制。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各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认证。凡工作条件不具备、技术力量及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再承担卫生监督、监测任务,待条件
具备后,报请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方可承担监督、监测任务。
第十五条 凡拒不执行本办法造成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混乱的单位和个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停止其监督、监测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