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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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2010年10月29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2011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营运管理,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提高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质量,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经营、管理和其他相关活动。
第三条 市、旗(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市、旗(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规划、卫生、环保、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五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安全营运,文明服务,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公平竞争。
第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在自愿基础上可以加入依法设立的行业协会、同业商会或者自律性组织,以加强行业协调和自我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引导、鼓励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同业商会或者自律性组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取得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业务。
第八条 本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公开和期限制度。经营权的公开和期限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九条 经营者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对车辆可以实行承包经营,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承包的方式、期限、结算方式、社会保险费用缴纳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
合同应当使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制的规范文本。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持下列材料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四)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手续;
(六)计价器的检定合格证书;
(七)油气两用燃料汽车或燃气汽车须提供压力容器(车用气瓶)使用注册登记证及气瓶定期检验合格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前款规定的材料后,应当在二十日内核发道路运输证。


第三章 出租汽车和驾驶员管理


第十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营运资格,设置客运服务标志,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核定载客量(含驾驶员)为九座以下的小型客车。
第十三条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营运规定:
(一)整车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
(二)新投入营运或者更新的出租汽车,应当是新车;
(三)车身内外整洁完好,车厢内无杂物异味,前车门外侧粘贴出租汽车所属公司名称或者标记;
(四)车顶上装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监制的出租汽车标志灯,车尾标有监督举报电话;
(五)在车内指定位置安装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六)油气两用燃料汽车或燃气汽车随车气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七)车窗玻璃齐全,清洁明亮无破损、无遮蔽物,后车门玻璃粘贴有里程票价表和收费规定;
(八)服务监督卡置于车内指定位置;
(九)车辆的行李箱整洁、照明有效,有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
(十)车内应当配置消防器材;
(十一)应当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防护设施。
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车辆报废年限规定和车辆使用状况及时更新车辆。更新前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报,经审核后方可更新。
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小型客车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二年以上驾龄;
(二)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或者未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三)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
(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二)仪表端庄,服装整洁,态度热情,语言文明;
(三)出租汽车空车待租时,驾驶员应当显示“空车”标志,在允许乘车的站点和路段载客;
(四)出租汽车载客后,应当按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乘客未提出要求的,选择合理路线行驶;确需绕路行驶时,应当提前向乘客说明情况;
(五)应当依照计价器显示的数额收取租费,并主动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六)进入出租汽车候车站的,按规定上下乘客和停车候客、出站登记,不得私自招揽乘客;
(七)按照实际需要或者乘客意愿使用车辆空调设备;
(八)乘客租车前往城区外的,驾驶员应当到公安机关设置的出城登记处登记;
(九)拾到乘客遗失的钱物,应当及时交还乘客或者交到有关部门;
(十)在上下班出行高峰以外的时段交接班或者添加燃料。
第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每日出车前、收车后和交接班时应当对车辆安全技术指标、服务设施、车内卫生、车辆消毒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优先运送老、幼、病、残、孕、现役军人乘客,需要帮助的,应当提供帮助。
第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险救急、救死扶伤等方面事迹突出的,由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报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按照有关规定审验。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定期审验,并对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从业资格证未经定期审验或者经审验不合格的自行失效。
第二十二条 本市出租汽车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
非本市出租汽车不得提供起点、终点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客运服务。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市规划、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在宾馆、饭店、医院、大型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大型客流集散地设置出租汽车专用乘降站,机场、车站应当设置出租汽车候车站,并向出租汽车开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派工作人员驻站对出租汽车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市区繁华商业街道应当设立出租汽车临时乘降点,统一在乘降点上下乘客。其它未设临时乘降点的路段,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时,乘客可以招手租车。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租费标准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起租价和车公里运价,不得擅自提价和改变计费方法。
出租汽车租费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成本的变化情况,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确需停止营运的,应当提前五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确需停止营运的,应当提前七日向所属出租汽车经营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运。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动计价器等出租汽车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志;
(二)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拒载或者甩客;
(三)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
(四)在驾驶出租汽车过程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五)擅自安放车载对讲设施;
(六)利用车载对讲设施传播与营运无关的信息;
(七)将出租汽车交给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营运;
(八)在上下班出行高峰时段以交接班或者添加燃料等为由拒载;
(九)擅自粘贴、悬挂广告、宣传品和其他个性化装饰。
第二十七条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中途终止服务:
(一)要求进入交通管理禁行路段、交通管制路段行驶的;
(二)要求超员或者超速行驶的;
(三)携带物品超过车辆行李箱的容积或者负荷的;
(四)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五)携带污损车辆物品或者宠物的;
(六)不愿按规定的计费标准支付租费或者不愿承担经过依法收费的设施和路段发生的费用的;
(七)在禁止乘车的路段要求租车的;
(八)污辱、谩骂驾驶员的;
(九)其他违反出租汽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租费:
(一)出租汽车无计价器、不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显示金额不清的;
(二)出租汽车在起步价里程内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
(三)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的。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营运中,驾驶员和乘客应当遵守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在车内吸烟和向车外抛弃物品。
第三十条 乘客、驾驶员及经营者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地址、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及经营者的投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被投诉人对投诉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发出通知的机构提出答辩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出租汽车公司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市出租汽车营运实行公司化管理。出租汽车公司应当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有符合规定的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和健全营运安全、客运服务、奖惩、员工岗位培训等管理制度;
(二)组织经营者、驾驶员进行业务和相关技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
(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失物查找以及营运车辆调度;
(四)根据承包合同约定,提供周到的服务;
(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第三十四条 出租汽车公司应当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公司应当设立专职安全员,并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专职安全员应当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施情况,保证营运安全。
第三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对出租汽车公司的营运管理,实行车辆违章记录制度。
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汽车公司进行质量信誉考核,按照规范经营、安全营运、服务质量、合同履行、培训教育等情况,实行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
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定期组织对出租汽车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和客运服务质量的社会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安装出租汽车牌照、顶灯、计价器假冒出租汽车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和出租汽车专用设备,并处5万元罚款。对举报、投诉假冒出租汽车营运并经查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本市出租汽车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被查处三次的,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第四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不得超过七日,特殊情况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仍投入营运的,暂扣道路运输证,暂扣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一)未按规定安装营运设施的;
(二)擅自改动除计价器以外的营运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志的;
(三)未按规定检验整车技术性能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四)车内营运设施污损,不宜载客的;
(五)未按规定消毒或者车容不整洁、车内卫生不符合规定的;
(六)未在规定位置设置、张贴公司名称、价目表,服务监督卡、监督举报电话的;
(七)营运中不携带道路运输证或者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
(八)擅自粘贴、悬挂广告、宣传品的。
第四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拾到乘客遗失的钱物不交还乘客或者不交到有关部门的,责令退还,记录营运违章一次;
(二)故意刁难、辱骂乘客的,责令其向乘客赔礼道歉,记录营运违章一次;
(三)故意绕路行驶的,责令退还租费,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录营运违章一次;
(四)得知乘客去向拒绝载客或无正当理由中断载客服务的拒载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录营运违章一次;
(五)出租汽车载客后,未经乘客同意另载他人的,责令双倍退还租费,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录营运违章一次;
(六)在出租汽车候车站不服从驻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管理,私自招揽乘客或者不按要求停靠、待客、载客、登记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录营运违章一次;
(七)擅自提价或者改变计费方法的,责令退还租费,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录营运违章一次,责令停业十五日;
一年内被查处三次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违反前款规定,一年内被记录营运违章三次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第四十五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或者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出租汽车交由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营运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经定期审验或者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暂扣道路运输证十五日,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逃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或者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十五日;
(四)未经批准擅自停运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十五日;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第四十六条 在出租汽车上擅自安放车载对讲设施或者利用车载对讲设施传播与营运无关的信息,依照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出租汽车公司疏于管理,所属出租汽车三个月内违章车辆台次达到该公司车辆总数百分之五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法定的条件或者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无法定依据收费、罚款,不按规定使用罚没收据,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收入的;
(三)违法扣押或者超期扣押车辆的;
(四)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财物的;
(五)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六)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八)徇私舞弊,包庇纵容非法营运的;
(九)对投诉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处理、答复的;
(十)乘坐出租汽车不付租费等其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经营者、驾驶员利益的;
(十一)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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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国质检锅[200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目录》,现予以公布。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特种设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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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码 │   种 类   │    类 别    │         品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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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 │锅炉      │          │             ┃
┠───┼────────┼──────────┼─────────────┨
┃ 1100 │        │承压蒸汽锅炉    │             ┃
┠───┼────────┼──────────┼─────────────┨
┃ 1110 │        │          │电站锅炉         ┃
┠───┼────────┼──────────┼─────────────┨
┃ 1120 │        │          │工业锅炉         ┃
┠───┼────────┼──────────┼─────────────┨
┃ 1130 │        │          │生活锅炉         ┃
┠───┼────────┼──────────┼─────────────┨
┃ 1200 │        │承压热水锅炉    │             ┃
┠───┼────────┼──────────┼─────────────┨
┃ 1300 │        │有机热载体锅炉   │             ┃
┠───┼────────┼──────────┼─────────────┨
┃ 1310 │        │          │有机热载体气相炉     ┃
┠───┼────────┼──────────┼─────────────┨
┃ 1320 │        │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
┠───┼────────┼──────────┼─────────────┨
┃ B100 │        │锅炉部件      │             ┃
┠───┼────────┼──────────┼─────────────┨
┃ B210 │        │          │封头           ┃
┠───┼────────┼──────────┼─────────────┨
┃ B110 │        │          │锅筒           ┃
┠───┼────────┼──────────┼─────────────┨
┃ B120 │        │          │集箱           ┃
┠───┼────────┼──────────┼─────────────┨
┃ B130 │        │          │锅炉过热器        ┃
┠───┼────────┼──────────┼─────────────┨
┃ B140 │        │          │锅炉再热器        ┃
┠───┼────────┼──────────┼─────────────┨
┃ B150 │        │          │锅炉省煤器        ┃
┠───┼────────┼──────────┼─────────────┨
┃ B160 │        │          │锅炉膜式水冷壁      ┃
┠───┼────────┼──────────┼─────────────┨
┃ C100 │        │锅炉材料      │             ┃
┠───┼────────┼──────────┼─────────────┨
┃ C110 │        │          │锅炉用钢板        ┃
┠───┼────────┼──────────┼─────────────┨
┃ C120 │        │          │锅炉用钢管        ┃
┠───┼────────┼──────────┼─────────────┨
┃ C130 │        │          │特种设备用焊接材料    ┃
┠───┼────────┼──────────┼─────────────┨
┃ 2000 │压力容器    │          │             ┃
┠───┼────────┼──────────┼─────────────┨
┃ 2100 │        │固定式压力容器   │             ┃
┠───┼────────┼──────────┼─────────────┨
┃ 2110 │        │          │超高压容器        ┃
┠───┼────────┼──────────┼─────────────┨
┃ 2120 │        │          │高压容器         ┃
┠───┼────────┼──────────┼─────────────┨
┃ 2130 │        │          │第三类中压容器      ┃
┠───┼────────┼──────────┼─────────────┨
┃ 2140 │        │          │第三类低压容器      ┃
┠───┼────────┼──────────┼─────────────┨
┃ 2150 │        │          │第二类中压容器      ┃
┠───┼────────┼──────────┼─────────────┨
┃ 2160 │        │          │第二类低压容器      ┃
┠───┼────────┼──────────┼─────────────┨
┃ 2170 │        │          │第一类压力容器      ┃
┠───┼────────┼──────────┼─────────────┨
┃ 2200 │        │移动式压力容器   │             ┃
┠───┼────────┼──────────┼─────────────┨
┃ 2210 │        │          │铁路罐车         ┃
┠───┼────────┼──────────┼─────────────┨
┃ 2220 │        │          │汽车罐车         ┃
┠───┼────────┼──────────┼─────────────┨
┃ 2230 │        │          │长管拖车         ┃
┠───┼────────┼──────────┼─────────────┨
┃ 2240 │        │          │罐式集装箱        ┃
┠───┼────────┼──────────┼─────────────┨
┃ 2300 │        │气瓶        │             ┃
┠───┼────────┼──────────┼─────────────┨
┃ 2310 │        │          │无缝气瓶         ┃
┠───┼────────┼──────────┼─────────────┨
┃ 2320 │        │          │焊接气瓶         ┃
┠───┼────────┼──────────┼─────────────┨
┃ 2330 │        │          │液化石油气钢瓶      ┃
┠───┼────────┼──────────┼─────────────┨
┃ 2340 │        │          │溶解乙炔气瓶       ┃
┠───┼────────┼──────────┼─────────────┨
┃ 2350 │        │          │车用气瓶         ┃
┠───┼────────┼──────────┼─────────────┨
┃ 2360 │        │          │低温绝热气瓶       ┃
┠───┼────────┼──────────┼─────────────┨
┃ 2370 │        │          │缠绕气瓶         ┃
┠───┼────────┼──────────┼─────────────┨
┃ 2380 │        │          │非重复充装气瓶      ┃
┠───┼────────┼──────────┼─────────────┨
┃ 23T0 │        │          │特种气瓶         ┃
┠───┼────────┼──────────┼─────────────┨
┃ 2400 │        │氧舱        │             ┃
┠───┼────────┼──────────┼─────────────┨
┃ 2410 │        │          │医用氧舱         ┃
┠───┼────────┼──────────┼─────────────┨
┃ 2420 │        │          │高气压舱         ┃
┠───┼────────┼──────────┼─────────────┨
┃ 2430 │        │          │再压舱          ┃
┠───┼────────┼──────────┼─────────────┨
┃ 2440 │        │          │高海拔试验舱       ┃
┠───┼────────┼──────────┼─────────────┨
┃ 2450 │        │          │潜水钟          ┃
┠───┼────────┼──────────┼─────────────┨
┃ B200 │        │压力容器部件    │             ┃
┠───┼────────┼──────────┼─────────────┨
┃ B210 │        │          │封头           ┃
┠───┼────────┼──────────┼─────────────┨
┃ C200 │        │压力容器材料    │             ┃
┠───┼────────┼──────────┼─────────────┨
┃ C210 │        │          │压力容器用钢板      ┃
┠───┼────────┼──────────┼─────────────┨
┃ C230 │        │          │气瓶用钢板        ┃
┠───┼────────┼──────────┼─────────────┨
┃ C240 │        │          │气瓶用钢管        ┃
┠───┼────────┼──────────┼─────────────┨
┃ 8000 │压力管道    │          │             ┃
┠───┼────────┼──────────┼─────────────┨
┃ 8100 │        │长输(油气)管道   │             ┃
┠───┼────────┼──────────┼─────────────┨
┃ 8110 │        │          │输油管道         ┃
┠───┼────────┼──────────┼─────────────┨
┃ 8120 │        │          │输气管道         ┃
┠───┼────────┼──────────┼─────────────┨
┃ 8200 │        │公用管道      │             ┃
┠───┼────────┼──────────┼─────────────┨
┃ 8210 │        │          │燃气管道         ┃
┠───┼────────┼──────────┼─────────────┨
┃ 8220 │        │          │热力管道         ┃
┠───┼────────┼──────────┼─────────────┨
┃ 8300 │        │工业管道      │             ┃
┠───┼────────┼──────────┼─────────────┨
┃ 8310 │        │          │工艺管道         ┃
┠───┼────────┼──────────┼─────────────┨
┃ 8320 │        │          │动力管道         ┃
┠───┼────────┼──────────┼─────────────┨
┃ 8330 │        │          │制冷管道         ┃
┠───┼────────┼──────────┼─────────────┨
┃ 7000 │压力管道元件  │          │             ┃
┠───┼────────┼──────────┼─────────────┨
┃ 7100 │        │压力管道管子    │             ┃
┠───┼────────┼──────────┼─────────────┨
┃ 7110 │        │          │无缝钢管         ┃
┠───┼────────┼──────────┼─────────────┨
┃ 7120 │        │          │焊接钢管         ┃
┠───┼────────┼──────────┼─────────────┨
┃ 7130 │        │          │有色金属管        ┃
┠───┼────────┼──────────┼─────────────┨
┃ 7140 │        │          │铸铁管          ┃
┠───┼────────┼──────────┼─────────────┨
┃ 71F0 │        │          │非金属材料管       ┃
┠───┼────────┼──────────┼─────────────┨
┃ 7200 │        │压力管道管件    │             ┃
┠───┼────────┼──────────┼─────────────┨
┃ 7210 │        │          │无缝管件         ┃
┠───┼────────┼──────────┼─────────────┨
┃ 7220 │        │          │有缝管件         ┃
┠───┼────────┼──────────┼─────────────┨
┃ 7230 │        │          │锻制管件         ┃
┠───┼────────┼──────────┼─────────────┨
┃ 7240 │        │          │铸造管件         ┃
┠───┼────────┼──────────┼─────────────┨
┃ 7250 │        │          │汇管           ┃
┠───┼────────┼──────────┼─────────────┨
┃ 7260 │        │          │过滤器          ┃
┠───┼────────┼──────────┼─────────────┨
┃ 72F0 │        │          │非金属材料管件      ┃
┠───┼────────┼──────────┼─────────────┨
┃ 7300 │        │阀门        │             ┃
┠───┼────────┼──────────┼─────────────┨
┃ 7310 │        │          │安全阀          ┃
┠───┼────────┼──────────┼─────────────┨
┃ 7320 │        │          │调压阀          ┃
┠───┼────────┼──────────┼─────────────┨
┃ 7330 │        │          │调节阀          ┃
┠───┼────────┼──────────┼─────────────┨
┃ 7340 │        │          │闸阀           ┃
┠───┼────────┼──────────┼─────────────┨
┃ 7350 │        │          │球阀           ┃
┠───┼────────┼──────────┼─────────────┨
┃ 7360 │        │          │蝶阀           ┃
┠───┼────────┼──────────┼─────────────┨
┃ 7370 │        │          │截止阀          ┃
┠───┼────────┼──────────┼─────────────┨
┃ 7380 │        │          │止回阀          ┃
┠───┼────────┼──────────┼─────────────┨
┃ 7390 │        │          │疏水阀          ┃
┠───┼────────┼──────────┼─────────────┨
┃ 73A0 │        │          │隔膜阀          ┃
┠───┼────────┼──────────┼─────────────┨
┃ 73F0 │        │          │非金属材料阀门      ┃
┠───┼────────┼──────────┼─────────────┨
┃ 73T0 │        │          │特种阀门         ┃
┠───┼────────┼──────────┼─────────────┨
┃ 7400 │        │法兰        │             ┃
┠───┼────────┼──────────┼─────────────┨
┃ 7410 │        │          │钢制法兰         ┃
┠───┼────────┼──────────┼─────────────┨
┃ 74F0 │        │          │非金属材料法兰      ┃
┠───┼────────┼──────────┼─────────────┨
┃ 7500 │        │补偿器       │             ┃
┠───┼────────┼──────────┼─────────────┨
┃ 7510 │        │          │金属波纹膨胀节      ┃
┠───┼────────┼──────────┼─────────────┨
┃ 75T0 │        │          │特种型式金属膨胀节    ┃
┠───┼────────┼──────────┼─────────────┨
┃ 75F0 │        │          │非金属材料膨胀节     ┃
┠───┼────────┼──────────┼─────────────┨
┃ 7520 │        │          │金属波纹管        ┃
┠───┼────────┼──────────┼─────────────┨
┃ 7600 │        │压力管道支承件   │             ┃
┠───┼────────┼──────────┼─────────────┨
┃ 7610 │        │          │支架           ┃
┠───┼────────┼──────────┼─────────────┨
┃ 7620 │        │          │吊架           ┃
┠───┼────────┼──────────┼─────────────┨
┃ 7700 │        │压力管道密封元件  │             ┃
┠───┼────────┼──────────┼─────────────┨
┃ 7710 │        │          │金属密封元件       ┃
┠───┼────────┼──────────┼─────────────┨
┃ 77F0 │        │          │非金属密封元件      ┃
┠───┼────────┼──────────┼─────────────┨
┃ 7720 │        │          │紧固件          ┃
┠───┼────────┼──────────┼─────────────┨
┃ 7T00 │        │压力管道特种元件  │             ┃
┠───┼────────┼──────────┼─────────────┨
┃ 7T10 │        │          │防腐管道元件       ┃
┠───┼────────┼──────────┼─────────────┨
┃ 7T20 │        │          │阻火器          ┃
┠───┼────────┼──────────┼─────────────┨
┃ 7TZ0 │        │          │元件组合装置       ┃
┠───┼────────┼──────────┼─────────────┨
┃ C800 │        │压力管道材料    │             ┃
┠───┼────────┼──────────┼─────────────┨
┃ C810 │        │          │压力管道用钢板      ┃
┠───┼────────┼──────────┼─────────────┨
┃ 3000 │电梯      │          │             ┃
┠───┼────────┼──────────┼─────────────┨
┃ 3100 │        │乘客电梯      │             ┃
┠───┼────────┼──────────┼─────────────┨
┃ 3110 │        │          │曳引式客梯        ┃
┠───┼────────┼──────────┼─────────────┨
┃ 3120 │        │          │强制式客梯        ┃
┠───┼────────┼──────────┼─────────────┨
┃ 3130 │        │          │无机房客梯        ┃
┠───┼────────┼──────────┼─────────────┨
┃ 3140 │        │          │消防电梯         ┃
┠───┼────────┼──────────┼─────────────┨
┃ 3150 │        │          │观光电梯         ┃
┠───┼────────┼──────────┼─────────────┨
┃ 3160 │        │          │防爆客梯         ┃
┠───┼────────┼──────────┼─────────────┨
┃ 3170 │        │          │病床电梯         ┃
┠───┼────────┼──────────┼─────────────┨
┃ 3200 │        │载货电梯      │             ┃
┠───┼────────┼──────────┼─────────────┨
┃ 3210 │        │          │曳引式货梯        ┃
┠───┼────────┼──────────┼─────────────┨
┃ 3220 │        │          │强制式货梯        ┃
┠───┼────────┼──────────┼─────────────┨
┃ 3230 │        │          │无机房货梯        ┃
┠───┼────────┼──────────┼─────────────┨
┃ 3240 │        │          │汽车电梯         ┃
┠───┼────────┼──────────┼─────────────┨
┃ 3250 │        │          │防爆货梯         ┃
┠───┼────────┼──────────┼─────────────┨
┃ 3300 │        │液压电梯      │             ┃
┠───┼────────┼──────────┼─────────────┨
┃ 3310 │        │          │液压客梯         ┃
┠───┼────────┼──────────┼─────────────┨
┃ 3320 │        │          │防爆液压客梯       ┃
┠───┼────────┼──────────┼─────────────┨
┃ 3330 │        │          │液压货梯         ┃
┠───┼────────┼──────────┼─────────────┨
┃ 3340 │        │          │防爆液压货梯       ┃
┠───┼────────┼──────────┼─────────────┨
┃ 3400 │        │杂物电梯      │             ┃
┠───┼────────┼──────────┼─────────────┨
┃ 3500 │        │自动扶梯      │             ┃
┠───┼────────┼──────────┼─────────────┨
┃ 3600 │        │自动人行道     │             ┃
┠───┼────────┼──────────┼─────────────┨
┃ B300 │        │电梯部件      │             ┃
┠───┼────────┼──────────┼─────────────┨
┃ B310 │        │          │绳头组合         ┃
┠───┼────────┼──────────┼─────────────┨
┃ B320 │        │          │电梯导轨         ┃
┠───┼────────┼──────────┼─────────────┨
┃ B330 │        │          │电梯耐火层门       ┃
┠───┼────────┼──────────┼─────────────┨
┃ B340 │        │          │电梯玻璃门        ┃
┠───┼────────┼──────────┼─────────────┨
┃ B350 │        │          │电梯玻璃轿壁       ┃
┠───┼────────┼──────────┼─────────────┨
┃ B360 │        │          │电梯液压泵站       ┃
┠───┼────────┼──────────┼─────────────┨
┃ B370 │        │          │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
┠───┼────────┼──────────┼─────────────┨
┃ B380 │        │          │自动扶梯梯级       ┃
┠───┼────────┼──────────┼─────────────┨
┃ B390 │        │          │自动人行道踏板      ┃
┠───┼────────┼──────────┼─────────────┨
┃ B3A0 │        │          │梯级踏板链        ┃
┠───┼────────┼──────────┼─────────────┨
┃ B3B0 │        │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
┠───┼────────┼──────────┼─────────────┨
┃ B3CO │        │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滚轮  ┃
┠───┼────────┼──────────┼─────────────┨
┃ B3DO │        │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 ┃
┠───┼────────┼──────────┼─────────────┨
┃ B3EO │        │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 ┃
┠───┼────────┼──────────┼─────────────┨
┃ 4000 │起重机械    │          │             ┃
┠───┼────────┼──────────┼─────────────┨
┃ 4100 │        │桥式起重机     │             ┃
┠───┼────────┼──────────┼─────────────┨
┃ 4110 │        │          │通用桥式起重机      ┃
┠───┼────────┼──────────┼─────────────┨
┃ 4120 │        │          │电站桥式起重机      ┃
┠───┼────────┼──────────┼─────────────┨
┃ 4130 │        │          │防爆桥式起重机      ┃
┠───┼────────┼──────────┼─────────────┨
┃ 4140 │        │          │绝缘桥式起重机      ┃
┠───┼────────┼──────────┼─────────────┨
┃ 4150 │        │          │冶金桥式起重机      ┃
┠───┼────────┼──────────┼─────────────┨
┃ 4160 │        │          │架桥机          ┃
┠───┼────────┼──────────┼─────────────┨
┃ 4170 │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
┃ 4180 │        │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
┠───┼────────┼──────────┼─────────────┨
┃ 4190 │        │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
┠───┼────────┼──────────┼─────────────┨
┃ 41A0 │        │          │防爆梁式起重机      ┃
┠───┼────────┼──────────┼─────────────┨
┃ 4200 │        │门式起重机     │             ┃
┠───┼────────┼──────────┼─────────────┨
┃ 4210 │        │          │通用门式起重机      ┃
┠───┼────────┼──────────┼─────────────┨
┃ 4220 │        │          │水电站门式起重机     ┃
┠───┼────────┼──────────┼─────────────┨
┃ 4230 │        │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
┠───┼────────┼──────────┼─────────────┨
┃ 4240 │        │          │万能杠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 ┃
┠───┼────────┼──────────┼─────────────┨
┃ 4250 │        │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
┠───┼────────┼──────────┼─────────────┨
┃ 4260 │        │          │造船门式起重机      ┃
┠───┼────────┼──────────┼─────────────┨
┃ 4270 │        │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
┠───┼────────┼──────────┼─────────────┨
┃ 4280 │        │          │装卸桥          ┃
┠───┼────────┼──────────┼─────────────┨
┃ 4300 │        │塔式起重机     │             ┃
┠───┼────────┼──────────┼─────────────┨
┃ 4310 │        │          │普通塔式起重机      ┃
┠───┼────────┼──────────┼─────────────┨
┃ 4320 │        │          │电站塔式起重机      ┃
┠───┼────────┼──────────┼─────────────┨
┃ 4330 │        │          │塔式皮带布料机      ┃
┠───┼────────┼──────────┼─────────────┨
┃ 4400 │        │流动式起重机    │             ┃
┠───┼────────┼──────────┼─────────────┨
┃ 4410 │        │          │轮胎起重机        ┃
┠───┼────────┼──────────┼─────────────┨
┃ 4420 │        │          │履带起重机        ┃
┠───┼────────┼──────────┼─────────────┨
┃ 4430 │        │          │全路面起重机       ┃
┠───┼────────┼──────────┼─────────────┨
┃ 4440 │        │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
┠───┼────────┼──────────┼─────────────┨
┃ 4450 │        │          │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机   ┃
┠───┼────────┼──────────┼─────────────┨
┃ 4460 │        │          │集装箱跨运车       ┃
┠───┼────────┼──────────┼─────────────┨
┃ 4470 │        │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
┠───┼────────┼──────────┼─────────────┨
┃ 4480 │        │          │汽车起重机        ┃
┠───┼────────┼──────────┼─────────────┨
┃ 4490 │        │          │随车起重机        ┃
┠───┼────────┼──────────┼─────────────┨
┃ 4600 │        │铁路起重机     │             ┃
┠───┼────────┼──────────┼─────────────┨
┃ 4610 │        │          │蒸汽铁路起重机      ┃
┠───┼────────┼──────────┼─────────────┨
┃ 4620 │        │          │内燃铁路起重机      ┃
┠───┼────────┼──────────┼─────────────┨
┃ 4630 │        │          │电力铁路起重机      ┃
┠───┼────────┼──────────┼─────────────┨
┃ 4700 │        │门座起重机     │             ┃
┠───┼────────┼──────────┼─────────────┨
┃ 4710 │        │          │港口门座起重机      ┃
┠───┼────────┼──────────┼─────────────┨
┃ 4720 │        │          │船厂门座起重机      ┃
┠───┼────────┼──────────┼─────────────┨
┃ 4730 │        │          │带斗门座式起重机     ┃
┠───┼────────┼──────────┼─────────────┨
┃ 4740 │        │          │电站门座起重机      ┃
┠───┼────────┼──────────┼─────────────┨
┃ 4750 │        │          │港口台架起重机      ┃
┠───┼────────┼──────────┼─────────────┨
┃ 4760 │        │          │固定式起重机       ┃
┠───┼────────┼──────────┼─────────────┨
┃ 4770 │        │          │液压折臂起重机      ┃
┠───┼────────┼──────────┼─────────────┨
┃ 4800 │        │升降机       │             ┃
┠───┼────────┼──────────┼─────────────┨
┃ 4810 │        │          │曲线施工升降机      ┃
┠───┼────────┼──────────┼─────────────┨
┃ 4820 │        │          │锅炉炉膛检修平台     ┃
┠───┼────────┼──────────┼─────────────┨
┃ 4830 │        │          │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    ┃
┠───┼────────┼──────────┼─────────────┨
┃ 4840 │        │          │电站提滑模装置      ┃
┠───┼────────┼──────────┼─────────────┨
┃ 4850 │        │          │升船机          ┃
┠───┼────────┼──────────┼─────────────┨
┃ 4860 │        │          │施工升降机        ┃
┠───┼────────┼──────────┼─────────────┨
┃ 4870 │        │          │简易升降机        ┃
┠───┼────────┼──────────┼─────────────┨
┃ 4880 │        │          │升降作业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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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90 │        │          │高空作业车        ┃
┠───┼────────┼──────────┼─────────────┨
┃ 4900 │        │缆索起重机     │             ┃
┠───┼────────┼──────────┼─────────────┨
┃ 4910 │        │          │固定式缆索起重机     ┃
┠───┼────────┼──────────┼─────────────┨
┃ 4920 │        │          │摇摆式缆索起重机     ┃
┠───┼────────┼──────────┼─────────────┨
┃ 4930 │        │          │平移式缆索起重机     ┃
┠───┼────────┼──────────┼─────────────┨
┃ 4940 │        │          │辐射式缆索起重机     ┃
┠───┼────────┼──────────┼─────────────┨
┃ 4A00 │        │桅杆起重机     │             ┃
┠───┼────────┼──────────┼─────────────┨
┃ 4A10 │        │          │固定式桅杆起重机     ┃
┠───┼────────┼──────────┼─────────────┨
┃ 4A20 │        │          │移动式桅杆起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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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B00 │        │旋臂式起重机    │             ┃
┠───┼────────┼──────────┼─────────────┨
┃ 4B10 │        │          │柱式旋臂式起重机     ┃
┠───┼────────┼──────────┼─────────────┨
┃ 4B20 │        │          │壁式旋臂式起重机     ┃
┠───┼────────┼──────────┼─────────────┨
┃ 4B30 │        │          │平衡悬臂式起重机     ┃
┠───┼────────┼──────────┼─────────────┨
┃ 4C00 │        │轻小型起重设备   │             ┃
┠───┼────────┼──────────┼─────────────┨
┃ 4C10 │        │          │输变电施工用抱杆     ┃
┠───┼────────┼──────────┼─────────────┨
┃ 4C20 │        │          │电站牵张设备       ┃
┠───┼────────┼──────────┼─────────────┨
┃ 4C30 │        │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
┠───┼────────┼──────────┼─────────────┨
┃ 4C40 │        │          │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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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C50 │        │          │内燃侧面叉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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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C60 │        │          │插腿式叉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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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C70 │        │          │前移式叉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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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C80 │        │          │三向堆垛叉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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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C90 │        │          │托盘堆垛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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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CA0 │        │          │防爆叉车         ┃
┠───┼────────┼──────────┼─────────────┨
┃ 4CB0 │        │          │钢丝绳电动葫芦      ┃
┠───┼────────┼──────────┼─────────────┨
┃ 4CC0 │        │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
┠───┼────────┼──────────┼─────────────┨
┃ 4CD0 │        │          │环链电动葫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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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CE0 │        │          │气动葫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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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CF0 │        │          │防爆气动葫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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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CG0 │        │          │带式电动葫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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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2002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2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0号公布)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师工作;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本规定,负责兵团范围内的教师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

第四条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法律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改善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六条 自治区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试用期为1年。

在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3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当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或者予以辞退。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以由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兼任。

第七条 自治区实行教师聘任制度。聘任教师应当遵循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八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应当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职务和实施奖惩的依据。

连续2学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当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或者予以解聘。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实验、推广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改革活动。

第十条 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继续教育计划和有关规定,安排教师参加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增强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第十一条 教师继续教育所需经费,按不低于在职教师工资总额的2%在年度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挪用和拖欠教师工资及其按规定享受的津贴、补贴。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教师或通过学校向教师安排布置学校正常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任务,不得向教师或通过教师向学生摊派财务或劳务,不得向教师或通过教师向学生强行推销、订阅书报、杂志、学习资料及其他用品。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师范教育,优先保证对师范教育的投入,鼓励优秀学生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

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为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定向培养教师。

第十五条 鼓励城镇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农牧区学校任教。任教期间,其在原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

城镇中小学教师具有到边远贫困地区、农牧区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六条 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三、四类地区县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予以照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授予特级教师称号,并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对在边远贫困地区、农牧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优先予以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

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教师教龄男性累计满30年、女性累计满25年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终身从教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和补贴。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教师住房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城镇教师住房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并优先予以安排。城镇教师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

乡村中小学教师自建住房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当地农牧民建房用地标准安排宅基地,并适当给予建房补贴。

第二十二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年满45周岁的教师,每2年应当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特级教师应当享受医疗保健方面的照顾。

第二十三条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带薪休假。寒暑假期间,除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可以占用少量时间组织教师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外,其他任何组织、单位不得占用教师的假期。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待遇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对教师减免收费。

第二十六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违反规定向学生摊派财物、劳务或者强行推销、订阅学习资料等用品的;

(三)侮辱学生人格,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四)品行不良,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引诱、胁迫学生参加宗教活动的;

(六)散布民族分裂主义言论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由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教师认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者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任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