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等流感防控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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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等流感防控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等流感防控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H7N9流感的防控工作,确保防控H7N9流感所需医疗器械的质量,现就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麻醉机、体外诊断试剂等防控H7N9流感有关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控H7N9流感有关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和部署,把防控H7N9流感有关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重点任务抓好、做实。
  二、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防控H7N9流感有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动态、销售情况,以及在经营企业中的各类产品销售情况,做好企业监督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保证防控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立即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防控H7N9流感有关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一)生产企业重点检查:
  企业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是否按质量标准生产,并检验合格;原材料控制是否到位,是否有进厂检验记录并能满足规定的性能要求;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能够满足产品生产要求;企业产品的说明书、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经营企业重点检查:
  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经营;企业经营的防控H7N9流感有关医疗器械是否合法产品;企业是否在符合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所规定的条件下经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购销记录,保证满足产品追踪和追溯要求。
  四、及时了解辖区内针对H7N9病毒的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制情况,加强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等规定申请产品注册。
  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产品。
  六、加强防控H7N9流感有关医疗器械的监管信息沟通,保证监管信息及时上报。总局将根据情况组织防控H7N9流感有关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督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代章)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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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工作规则

化工部


化学工业部工作规则
1993年9月11日,化工部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的工作规则,为了做好化学工业部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一、部长、副部长职责
1.化学工业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领导化学工业部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2.部长(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化学工业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部党组会议或部务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处理。
3.化学工业部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规章,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任免干部的文件,由部长签署。
4.副部长按照分工或部长的委托,协助部长分管或联系某些方面的工作、执行专项任.务。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部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部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部长、副部长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的检查监督;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充分发挥机关各司局及地方化工部门的作用;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加强团结,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发扬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勤奋工作,提高效率,改进机关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勤政建设。
二、化学工业部会议制度
化学工业部实行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党章规定,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化学工业部党组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1.部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组副书记主持。根据会议议题和党组成员建议,可指定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务院有关会议的精神、决议、决定及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讨论化学工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研究决定干部任免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其他需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
2.部务会议由部长、副部长、机关各厅、司正职组成,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召集。部务会议组成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应向召集会议的部领导请假。根据会议议题,召集会议的部领导可指定有关同志和在京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伟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和指示;通报化工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和法律草案;讨论化学工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部署重要工作;讨论决定化工部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决定有关表彰、嘉奖和其他事项,部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3.部长办公会议由部长、副部长、办公厅主任组成,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召集。根据会议议题,召集会议的部领导可指定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需部领导共同决定的事项,讨论通过向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请示、报告及化工部规章草案,讨论决定重要工作部署;集体办公审批文件;讨论各副部长和各厅、司提请研究的重要问题;分析化工生产建设形势;通报工作情况。
部长办公会议除每周一上午的例会外,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
4.部领导按照分管的工作,可自行决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一些专门问题和具体业务。
5.部长召开并主持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长会议(简称厅局长会议),部署工作,并就一些重大问题征求各地化工厅局的意见。全国化工厅局长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6.根据工作需要,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不定期的召开在京企业或事业单位党政负责同志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布置重要工作。
7.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会议的部领导确定。会务工作。由办公厅组织,部长办公室负责通知、记录、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编写会议纪要和摧办工作。会议纪要一般由办公厅主任签发,必要时报部领导签发。
8.为提高工作效率,要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各单位需要会议讨论的问题,必须先与有关单位协调并经主管部领导研究后,再提交会议,同时准备好必要的资料。
三、文件审批与签发制度
报部领导审批的文件,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和部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1.化工部收、发的文件及各厅、司和在京单位向部领导的请示、报告,由办公厅批注有关厅、司承办或送部领导审批。
送批文件的原则是,已经确定了方针、政策、原则的事项,按照分工送各分管部领导审批办理;涉及其他部领导分管的工作,需经有关部领导审核;重要问题,应送部长审批。
2.审批文件应提出明确的批示意见,审核或审批的其他部领导,应表示出“拟同意”、“同意”或其它具体意见,圈阅则表示阅知。
3.部发文件,一般按照分工由部长或副部长签发,涉及其他部领导分管的工作,经有关部领导审核后再签发;属于重大问题,由分管副部长审核后,送部长签发。已经部领导指示同意而需以部名义印发的文件,部领导可授权办公厅主任签发。
4.部党组文件,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5.化工部的文件适宜公布的,经办公厅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增设省人民代表大会农村经济委员会和将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


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增设省人民代表大会农村经济委员会和将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

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增设省人民代表大会农村经济委员会和将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决定

(1989年3月5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增设农村经济委员会,并将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198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