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开展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9 07:37:34   浏览:94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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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开展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 中央综治委


关于在全国开展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扫黄” “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出版局,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文化市场的整顿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网吧”、电子游戏厅、出版物市场中的淫秽出版物、赌博活动以及盗版制品等问题得到初步遏制。但是,仍有一些不良文化现象在滋生蔓延,特别是一些内容低级庸俗,充满暴力、淫秽的卡通画册和“口袋本”图书在许多地方流行泛滥,严重危害各类人群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民群众强烈要求予以清理和整治。为此,共青团中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2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中办发〔2002〕4号)和《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工作要点》,坚持专项行动与经常性监管相结合,集中力量,协同配合,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坚决扫除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其周边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封堵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的流通渠道,并落实长期监管机制和整治措施,有效遏止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在社会上特别是大中小学校传播,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

  三、行动内容

  (一)加大执法力度,清理整顿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泛滥的出版物市场

  1.严厉打击非法印刷活动,从源头上杜绝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流入市场。要认真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四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的通知》(新出联〔2001〕16号),以《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为依据,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印刷、制作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摧毁地下印刷网络。

  2.取缔非法出版物批发市场,截断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的发行渠道。对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泛滥、经限期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市场要坚决关闭,对集市贸易式书报刊批发市场,要逐步减少和取消。

  3.进一步加强对书报刊售销、出租经营行为的监管,摧毁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的销售网络。要坚决取缔非法经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城市街头和社区非法兜售淫秽出版物的游商的治理,并从零售环节入手,深入追查非法出版物的源头,重点清理中小学校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书报刊经营场所,重点打击批发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的不法分子。对违规的经营业主,要坚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抓紧大案要案查处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以查办大案要案为契机,追源头,查流向,打掉制作、传播、出售出租淫秽“口袋本”图书的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和引导,禁止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在青少年学生中传播

  1.坚决禁止不健康读物在校园传播蔓延。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在学校传播,发现学生携带、传阅、购买淫秽色情读物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并予以收缴。

  2.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和引导。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对不良文化的抵御能力,使广大青少年学生自觉抵制不健康“口袋本”图书的诱惑,做到不购买、不租借、不传阅,并积极举报社会上销售、出租不健康图书的不法行为。通过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举办自护培训班和自护学校,充分发挥校外教育的优势,帮助青少年切实提高防范淫秽色情出版物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自觉远离不健康“口袋本”图书。

  3.加强对学生课外阅读的指导。要加强和改善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图书配备,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阅读欣赏课。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和青少年宫、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等活动阵地,采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故事会、朗诵会以及书评、演讲等方式,培养青少年学生健康的阅读兴趣。

  4.加强青少年学生性健康的教育。要重视和加强性教育工作,根据学生年龄阶段特点,进行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性医学等方面的教育。

  5.在充分利用现有活动场所的基础上,各地要新建和扩建一批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特别是科技、体育、文化等活动场所,大力改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条件。

  (三)加强舆论宣传,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1.开展出版物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社区公告栏、普法手册、宣传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对《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宣传,配合好出版物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达到教育群众,震慑制黄、贩黄的违法犯罪分子的目的。

  2.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影视、广播、报刊、图书和互联网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对青少年的危害,使人们深刻认识它的严重性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

  3.繁荣健康文化,充实青少年精神生活。在清理整治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的同时,必须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用先进文化充实青少年的精神生活。一方面,要组织力量创作出版优秀的卡通画册和健康“口袋本”图书,向青少年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作品,满足青少年的精神需求,占领青少年文化阵地。另一方面,要通过开展创建“青年文明社区”、“中国青少年雏鹰行动”、“大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等一系列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活动,用正确的思想启迪青少年,用科学的知识充实青少年,用生动的实践锻炼青少年,用先进的典型激励青少年,在青少年的日常行动中逐步养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从而抵御各种腐朽文化的侵蚀。

  四、行动步骤和时间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行动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重点;二是要通过出版物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使执法人员和广大群众进一步掌握和了解出版物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对违法违规活动实施准确、快速、严厉的打击;三是要通过开展远离淫秽“口袋本”图书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学生认清淫秽“口袋本”图书的危害;四是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加整治行动。

  (二)整治行动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清理整顿市场,收缴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坚决打击印刷、批发、零售、出租和传播淫秽出版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检查评估阶段(8月中旬至10月底)。各省、市、自治区要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开展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对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彰;对行动消极迟缓,问题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五、职责分工

  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专项整治行动由共青团中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组织实施。各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本地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专项整治行动,对行动的开展进行指导。各级“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把这一行动纳入全年“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的整体部署,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各级新闻出版、公安、文化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出版物市场的清理整治,收缴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负责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和引导,配合执法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的文化环境进行整治。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动员和组织青年志愿者,配合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推荐一批健康有益的文学作品;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社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

  六、行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理整治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是当前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出周密部署,并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和检查。

  (二)协同配合,注重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有关执法部门可成立联合执法组,也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按照行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务求标本兼治,措施到位,抓紧抓实,取得成效。

  (三)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坚决避免有案不查、执法不严或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四)完善机制,持之以恒。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长期整治措施。要落实责任制,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逐级检查制度、通报制度以及举报奖励制度。

  (五)加强宣传,群治群防。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调动各种宣传力量,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连续和追踪报道。要广泛发动群众,将每个城市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和共青团等基层组织都发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共青团中央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新闻出版总署

  教育部公安部

  文化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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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空间合作的协定

中国政府 智利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空间合作的协定


(签订日期1996年11月6日 生效日期1996年11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
  认为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必然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的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的保障;
  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与其它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原则的条约》第九条关于缔约国应该遵循合作和互助的原则;
  认识到空间技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在研究和解决区域性和全球性变化所引起的各种问题方面、在两国人民的经济和社会进步方面的重要性;
  承认共同努力实施联合项目对双方都有利,并能加强正在外层空间领域开展着的各种活动;
  回顾了两国间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兹达成以下协定:

  第一条 本协定旨在在平等、互惠和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双方在空间科学和技术领域合作的框架。

  第二条 双方将通过外交途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智利共和国外交部,成立一个空间领域政策的双边协调机构,负责空间合作项目和政策的协调。上述合作由“执行机构”负责实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的中国国家航天局和智利共和国方面的智利空军。为了便于本协定第三条的执行,上述两个单位可由其他空间机构所代替。

  第三条 双方愿在下列领域进行合作:
  (一)遥感卫星技术和应用;
  (二)卫星制造技术及试验技术;
  (三)空间科学;
  (四)商业发射服务;
  (五)航天技术的应用;
  (六)双方商定的其它领域。

  第四条 本协定第三条范围内的合作,可按下述方式实施:
  (一)鼓励两国政府部门间、企业间和学术机构间开展空间科学和技术合作;
  (二)交换科学信息、数据和实验结果;
  (三)联合研究和开发;
  (四)实施人材培训项目;
  (五)举办报告会、研究班、讲座和学术会议;
  (六)双方同意的其它合作方式。

  第五条
  一、为了实施本协定的合作,双方应指定适当的代表以确定合作项目及相关的实施细节。
  二、双方代表应举行会晤,以评估和研究合作机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可能,在两国轮流召开。

  第六条
  一、对于本协定下的具体合作项目,双方有关部门应签署实施细则。
  二、双方应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合作的技术范围和费用的细节。

  第七条
  一、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果签字一方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前六个月通过外交渠道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将自动延期三年。
  二、本协定的终止,不应影响尚未结束的合作项目的执行。

  第八条 本协定可以由双方协商,通过互换照会的方式进行修改,有关修改部分自收到复照之日起生效。
  本协定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在圣地亚哥签署,共两份,每份均用中文、西班牙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均为正本。如在运用或解释上发生分歧,应以英文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智利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中印联合新闻公报

中国 印度


中印联合新闻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的邀请,印度共和国总理拉吉夫·甘地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二十三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陪同拉吉夫·甘地总理阁下来访的有索尼娅·甘地夫人、外交部长纳拉西姆哈·拉奥阁下、商业部长迪内希·辛格阁下、司法兼水利资源部长尚卡阿南德阁下、外交国务部长纳特瓦·辛格阁下和其他印度官员。

  李鹏总理同拉·甘地总理在友好、坦率和相互谅解的气氛中举行了会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先后分别会见了拉·甘地总理。访问期间,两国政府签署了“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和“文化合作协定一九八八、一九八九和一九九0年交流执行计划”,两位总理出席了签字仪式。拉甘地总理和夫人一行还在北京、西安和上海参观了历史文化和其它名胜。

  在会谈和会见中,两国领导人就双边关系及双方感兴趣的国际问题广泛地交换了看法和意见。双方认为会谈是有益的,增进了互相了解,有利于两国关系的进一步改善和发展。双方对近年来在贸易、文化、科技、民航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情况给予积极的评价,对两国达成的有关协议表示满意,并认为双方可以在广阔的领域里互相学习。

  双方强调,经过历史检验、最具有生命力的由中印两国共同倡导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搞好国与国关系的基本指导原则,也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和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指导原则。双方一致认为,在这些原则基础上恢复、改善和发展中印两国睦邻友好关系,是双方的共同愿望,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对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双方重申将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作出努力。

  两国领导人就中印边界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讨论,同意通过和平友好方式协商解决这一问题。在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边界问题解决办法的同时,积极发展其它方面的关系,努力创造有利于合情合理解决边界问题的气氛和条件。为此,将采取一些具体措施,如建立关于边界问题的联合工作小组和经贸、科技联合小组。

  中方对一些西藏人在印度进行反对祖国的活动表示关切。印方重申印度政府长期和一贯的政策,即西藏是中国的一个自治区,印方不允许这些西藏人在印度进行反对中国的政治活动。

  关于国际形势,双方认为当前世界出现了从对抗转向对话、由紧张转向缓和的趋势,这是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为反对政治所进行的长期坚持不懈斗争的结果,这一趋势有利于世界和平和地区问题的解决,也有助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为发展本国经济所作的努力。中印两国将为维护世界和平、推动全面裁军、谋求共同发展作出各自的贡献。

  拉吉夫·甘地总理阁下和夫人一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给予他们的热情、友好的款待,表示衷心的感谢。

  拉吉夫·甘地总理邀请李鹏总理在方便的时候访问印度共和国,李鹏总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访问日期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于北京 




1988/12/23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的邀请,印度共和国总理拉吉夫·甘地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二十三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陪同拉吉夫·甘地总理阁下来访的有索尼娅·甘地夫人、外交部长纳拉西姆哈·拉奥阁下、商业部长迪内希·辛格阁下、司法兼水利资源部长尚卡阿南德阁下、外交国务部长纳特瓦·辛格阁下和其他印度官员。

  李鹏总理同拉·甘地总理在友好、坦率和相互谅解的气氛中举行了会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先后分别会见了拉·甘地总理。访问期间,两国政府签署了“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和“文化合作协定一九八八、一九八九和一九九0年交流执行计划”,两位总理出席了签字仪式。拉甘地总理和夫人一行还在北京、西安和上海参观了历史文化和其它名胜。

  在会谈和会见中,两国领导人就双边关系及双方感兴趣的国际问题广泛地交换了看法和意见。双方认为会谈是有益的,增进了互相了解,有利于两国关系的进一步改善和发展。双方对近年来在贸易、文化、科技、民航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情况给予积极的评价,对两国达成的有关协议表示满意,并认为双方可以在广阔的领域里互相学习。

  双方强调,经过历史检验、最具有生命力的由中印两国共同倡导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搞好国与国关系的基本指导原则,也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和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指导原则。双方一致认为,在这些原则基础上恢复、改善和发展中印两国睦邻友好关系,是双方的共同愿望,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对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双方重申将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作出努力。

  两国领导人就中印边界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讨论,同意通过和平友好方式协商解决这一问题。在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边界问题解决办法的同时,积极发展其它方面的关系,努力创造有利于合情合理解决边界问题的气氛和条件。为此,将采取一些具体措施,如建立关于边界问题的联合工作小组和经贸、科技联合小组。

  中方对一些西藏人在印度进行反对祖国的活动表示关切。印方重申印度政府长期和一贯的政策,即西藏是中国的一个自治区,印方不允许这些西藏人在印度进行反对中国的政治活动。

  关于国际形势,双方认为当前世界出现了从对抗转向对话、由紧张转向缓和的趋势,这是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为反对政治所进行的长期坚持不懈斗争的结果,这一趋势有利于世界和平和地区问题的解决,也有助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为发展本国经济所作的努力。中印两国将为维护世界和平、推动全面裁军、谋求共同发展作出各自的贡献。

  拉吉夫·甘地总理阁下和夫人一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给予他们的热情、友好的款待,表示衷心的感谢。

  拉吉夫·甘地总理邀请李鹏总理在方便的时候访问印度共和国,李鹏总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访问日期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