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青年志愿者行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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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青年志愿者行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青年志愿者行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团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团中央于今年3月4日-7日召开了“青年志愿者行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座谈会。部分城市的党政领导同志和团干部交流了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开展城市青年志愿服务的经验和做法,现场观摩了张家港把青年志愿者行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城市公益服务的情况。会议明确提出要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紧紧围绕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扎实开展青年志愿者城市公益服务,进一步把青年志愿者行动纳入党和政府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规划,必将对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深化发展起到重要指导作用。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现将这次会议的纪要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领会,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扎实搞好下一步工作。

 
 





“青年志愿者行动与群众性精神
文明创建活动”座谈会纪要



  1997年3月4日──7日团中央在北京、张家港召开了部分城市团委负责同志参加的“青年志愿者行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座谈会。会议听取了中宣部领导同志和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刘鹏同志的重要讲话,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姜大明同志、周强同志分别主持会议。姜大明同志在会议结束时作了总结讲话。会议期间,北京、济南、唐山、张家港等市的党委负责同志介绍了他们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行动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的经验。北京、上海、深圳、唐山、张家港等城市团委负责同志交流了围绕创建文明城市,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经验。与会同志还现场观摩了江苏省张家港市把青年志愿者行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城市公益服务的情况。会议强调,围绕创建文明城市扎实推进城市公益服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团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把青年志愿者行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促进青年志愿者行动实现新的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城市公益服务在今年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把青年志愿者行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努力使青年志愿者行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

  会议指出,把青年志愿者行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是进一步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需要,也是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必然要求。当前,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深化和发展面临不可多得的良好时机和有利环境。全团上下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实现青年志愿者行动新的发展目标,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年多来,不少城市的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广大青年志愿者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将青年志愿者行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大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张家港市青年志愿者围绕创建文明城市开展的社区服务、卫生监督、植绿护绿、文明值周、志愿献血等公益性志愿服务与党委、政府的相关政策接轨,同基层的规章配套,使志愿服务逐步成为一种社会行为。建立服务站、服务队,开展“一助一”社区服务,被市委、市政府列入文明小区创建的八条标准之一,并被纳入《张家港市创建文明城市竞赛活动考核细则》。该市“青年文明标兵户”评选规定,只有参加60小时以上志愿服务的家庭才能有资格申报,评上的享受子女免费读书至初中等奖励。该市的青年志愿者行动初步形成了党政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共同抓、共青团组织具体抓的良好局面。济南市把青年志愿者行动写入了《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九五”规划》,并且以此作为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之一,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小区的重要条件。在这些城市,青年志愿者行动不仅仅被写入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而且较好地体现在党政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之中,逐步形成了党政部门支持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运行机制。会议要求,各地要总结推广这些城市的经验和做法,更加自觉地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行动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特有作用。中宣部领导同志在座谈会上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社会各界都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青年志愿者行动,将青年志愿者行动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的目标管理,努力形成各级党委和共青团组织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围绕创建文明城市扎实推进青年志愿者城市公益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工作重点。

  会议强调,全团要从战略上充分认识城市公益服务在青年志愿者行动整体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城市是志愿服务的发源地和重要舞台,具有志愿服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丰富资源和良好环境。无论是要实现建立有中国特色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还是做好城市公益服务和农村扶贫开发这两项重点工作,都依赖于城市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充分发展。三年多来,各地在开展城市公益服务方面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把城市的青年志愿者工作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加以部署和推进的时机已经成熟。

  会议提出,城市公益服务,要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服务城市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为主要内容,以社区服务为重点,以青年志愿服务站、服务基地为依托,以开展“一助一”长期服务和面向公众的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在城市中形成广大青年参与的网络健全、运转自如的工作机制,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并力争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总体格局。

  会议指出,各地在大力推进城市公益服务时,要明确城市公益服务的工作重点,在城市公益服务的主要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坚持不懈地抓好以“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要积极引导基层立足社区,依托青年志愿服务站等开展“一助一”服务,并注重吸引社区内各行各业有专业特长的青年为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技能型服务。要不断提高“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的质量。到今年底,城市“一助一”结对服务数要新增加20万对。二是大力推进面向公众的公益性志愿服务。要紧紧围绕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和优质服务的要求,认真研究社会需求,组织和动员广大青年开展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美化环境、交通管理、社会治安、大型活动、志愿讲解、治理“脏、乱、差”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各城市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方针,结合实际确定一至两个重点公益性项目,逐步形成本地区城市公益服务的特色。要在街道社区普遍建立青年志愿服务站,在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博物馆、城市绿地、交通要道、旅游景点等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场所普遍建立青年志愿服务基地。到今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50%的街道社区要建立服务站,每个城市至少要建立20个服务基地。要继续倡导青年志愿者每人每年至少参加48小时志愿服务,加强对青年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从招募、登记注册、持证上岗、服务记录到表彰奖励等方面逐步建立一整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努力形成城市公益服务的骨干队伍。

  会议要求,城市公益服务要在今年“五·四”形成高潮,尤其是在普遍建立青年志愿服务基地方面有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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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2002年“红”、“黄”牌成人高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2年“红”、“黄”牌成人高校名单的通知


2002-03-27

教发〔2002〕9号

  根据2001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结果和成人高等学校“红”、“黄”牌核定标准,确定了2002年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红”、“黄”牌成人高等学校,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按有关规定,被确定为“红”牌的成人高校不得安排招生;被确定为“黄”牌的成人高校应严格控制并调减招生规模。对其中连续三年被亮“红”牌的成人高校,主管部门原则上应撤消其建制;连续三年被亮“黄”牌的成人高校原则上应停止招生。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成人高校的办学规模日益扩大,办学条件日趋紧张。有关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投入,改善成人高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提高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质量。

2002年“红”牌成人高校名单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中南海业余大学         中共中央办公厅

齐齐哈尔铁路教育学院      铁道部

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职工大学   中国科学院

中国记协职工新闻学院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空军第四职工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北京市物资贸易职工学院     北京市

北京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职工大学 北京市

中国纺织政治函授学院      北京市

华北电业联合职工大学      北京市

天津市房地产局职工大学     天津市

天津联合业余大学        天津市

河北邯郸地区教育学院      河北省

河北省衡水地区教育学院     河北省

河北保定地区教育学院      河北省

邯郸市教育学院         河北省

石油物探职工大学        河北省

太原化学工业公司职工大学    山西省

山西省晋中地区职工大学     山西省

山西省水利职工大学       山西省

长治市教育学院         山西省

临汾地区教育学院        山西省

呼和浩特市职工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干部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巴彦淖尔盟教育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沈阳市二轻家具职工大学     辽宁省

沈阳新光动力机械公司职工大学  辽宁省

辽宁建设职工大学        辽宁省

东北电业职工大学        辽宁省

鞍山职工大学          辽宁省

鞍钢职工医学专科学校      辽宁省

辽宁轻工职工大学        辽宁省

抚顺职工大学          辽宁省

丹东职工大学          辽宁省

锦州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大学    辽宁省

朝阳职工大学          辽宁省

辽宁教育学院          辽宁省

本溪职工大学          辽宁省

阜新职工大学          辽宁省

辽宁工运学院          辽宁省

辽宁卫生职工医学院       辽宁省

辽宁冶金职工大学        辽宁省

新乐精密机器公司职工大学    辽宁省

冶金部鞍山冶金管理干部学院   辽宁省

吉林省直属机关业余大学     吉林省

长春市直属机关业余大学     吉林省

吉林市职工大学         吉林省

长春市成人文理学院       吉林省

通化市职工大学         吉林省

吉林省油田职工大学       吉林省

扶余农村成人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吉林电力职工大学        吉林省

吉林卫生管理干部学院      吉林省

长春煤炭管理干部学院      吉林省

哈尔滨轻型车厂职工大学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邮电职工大学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物资职工大学      黑龙江省

鸡西市职工大学         黑龙江省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职工大学    黑龙江省

五常朝鲜族教师进修学院     黑龙江省

黑龙江金融职工大学       黑龙江省

上海市南市区业余大学      上海市

上海电业职工大学        上海市

梅山职工大学          上海市

上海市邮电职工大学       上海市

上海航天职工大学        上海市

上海汽车拖拉机联营公司职工大学 上海市

上海金融职工大学        上海市

江苏电力职工大学        江苏省

江苏冶金职工大学        江苏省

江苏对外贸易职工大学      江苏省

南通市职工大学         江苏省

江苏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江苏省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浙江省

富春江水电职工大学       浙江省

温州市工人业余大学       浙江省

杭州教育学院          浙江省

合肥教育学院          安徽省

福建职工大学          福建省

福建省直属机关业余大学     福建省

福州市工人业余大学       福建省

福建省漳州业余大学       福建省

三明业余大学          福建省

漳州教育学院          福建省

南平业余大学          福建省

赣南教育学院          江西省

济南市职工大学         山东省

山东省滨州教育学院       山东省

泰安教育学院          山东省

山东省济宁教育学院       山东省

山东电力职工大学        山东省

山东财政职工大学        山东省

山东省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   山东省

泰山乡镇企业职工大学      山东省

新乡市纺织职工大学       河南省

湖北兵器工业职工大学      湖北省

湖北省纺织职工大学       湖北省

鄂城钢铁厂职工大学       湖北省

咸宁教育学院          湖北省

大冶钢厂职工大学        湖北省

湘西民族教师进修学院      湖南省

广州市联合职工大学       广东省

湛江市业余大学         广东省

汕头市职工业余大学       广东省

江门市职工业余大学       广东省

广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广东省

广东省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   广东省

海南铁矿职工大学        海南省

海南教育学院          海南省

重庆交电分公司职工大学     重庆市

红光电子管厂职工大学      四川省

四川省化工职工大学       四川省

成都水利水电职工大学      四川省

黔东南州教育学院        贵州省

云南省文化厅职工大学      云南省

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职工大学  陕西省

陕西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     陕西省

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职工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02年“黄”牌成人高校名单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天津市河东区职工大学     天津市

▲天津市河北区职工大学     天津市

▲天津市职工工艺美术学院    天津市

河北地质职工大学        河北省

▲农业部乡镇企业管理干部学院  河北省

▲化工部石家庄管理干部学院   河北省

▲铁岭职工大学         辽宁省

苏州市职工大学         江苏省

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   江苏省

山东兵器工业职工大学      山东省

郑州市职工业余大学       河南省

广东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广东省

**广西直属机关业余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成都电力职工大学       四川省

▲成都工业职工大学       四川省

南方电力职工大学        云南省

▲西安市第一轻工业局职工大学  陕西省

**和田地区教育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说明:  

  标注“▲”号的学校,系因办学条件统计数据有误造成办学条件低于国家规定标准而被亮“黄”牌,希望引起学校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和健全学校管理工作。

  标注“**”号的学校,系已连续两年因办学条件低于国家规定标准被亮“黄”牌。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同意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江防洪建设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尽快把各项任务落实下去。
防洪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共同负担的原则。有关部门要结合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制定,抓紧对各大江河、湖泊防洪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将水利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抓紧制定并落实今明两年长江防洪建设计划;今明两年
防洪建设要突出重点,确保重点工程、重点堤段的投入,争取早竣工,使之在防汛抗洪中早日发挥作用。


(水利部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以下简称中央15号文件),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长江近期防洪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召开专家座谈会论证,征求各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意见,提出了关于加强
长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关于近期长江防洪建设的目标和总体部署
根据长江的特性及其洪水特点,长江防洪应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建成以堤防为基础,三峡工程为骨干,干支流水库、蓄滞洪区、河道整治相配套,结合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水土保持等措施以及其他非工程防洪措施构成的综合防洪体系。
长江流域防洪的重点是中下游地区。国务院1990年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以下简称《长流规》)中确定的长江中下游防洪目标为:荆江河段以枝城百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作为防御目标;荆江以下河段以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1954年洪水作为防御目标
。经分析研究,我部认为《长流规》拟定的防洪目标和防洪标准,是依据防御近百年来发生的流域性最大洪水——1954年洪水制定的,与中央15号文件提出的要求是一致的,近期长江中下游防洪建设仍应按《长流规》进行。
按照确定的防洪目标,《长流规》中明确中下游干流主要控制断面设计洪水位为:沙市45.00米,城陵矶34.40米,汉口29.73米,湖口22.50米,南京10.60米。根据近几年城陵矶附近发生的洪水位的实际情况,以及这一地区洪水组成和江湖关系的复杂性,建
议对城陵矶附近河段的设计堤顶高程,比《长流规》的规定再增加0.5米,以增强其抗洪能力和洪水调度的灵活性。
长江防洪建设应按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共同负担的原则组织实施。建议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该体系建成后可防御1954年洪水,荆江河段达到百年一遇防洪标准。
二、关于堤防建设
(一)长江中下游堤防总长约3万公里,是长江防洪工程体系的基础,其中主要堤防8000多公里,是近期建设的重点。堤防应根据其重要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级。其中Ⅰ、Ⅱ级堤防如下:
Ⅰ级堤防:荆江大堤、无为大堤、南线大堤、汉江遥堤,上海、南京、武汉、合肥、芜湖、安庆、南昌、九江、黄石、荆州、长沙、岳阳、成都等十三座国家重点防洪城市堤防。
Ⅱ级堤防:松滋江堤、公安江堤、石首江堤、监利江堤、洪湖江堤、湖南江堤、四邑公堤、粑铺大堤、黄广大堤、九江江堤、同马大堤、广济圩、枞阳江堤、和县江堤、江苏江堤、洞庭湖重点堤垸、鄱阳湖重点圩堤、汉江下游堤防等。
其他江堤及主要支流堤防,由我部商有关省(直辖市)按国家规范核定等级。
(二)近期堤防建设要以欠高堤段加高培厚、基础防渗、堤身隐患处理和穿堤建筑物及其与堤身结合部的加固等为重点,根据堤防的重要性和险情严重程度,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
(三)沿江各地区当前要对水毁工程修复、堤防基础防渗处理、重要河段崩岸治理以及去年汛期依靠子堤挡水的薄弱堤段堤防的加高培厚等四个重点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到项目。要根据长江近期防洪标准和堤防等级,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抓紧做好堤防加高加固的勘测设计,并按基本
建设程序报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三、关于蓄滞洪区建设
(一)长江洪水峰高量大,而河道宣泄能力有限,利用蓄滞洪区分蓄超额洪水,是保障重点地区防洪安全的有效措施。《长流规》安排的蓄滞洪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人口稠密,经济发展,安全建设严重滞后,进洪设施不健全,分洪后补偿不落实,难以适时适量启用。为此,要进
一步搞好蓄滞洪区建设。
(二)为防御1954年洪水,《长流规》在长江中游地区安排分洪量500亿立方米。三峡工程建成后,由于三峡水库的调蓄以及考虑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的作用,长江中下游地区遇1954年洪水,分洪量可减少为320亿立方米,其中城陵矶附近210亿立方米,湖南、湖北各
承担一半;武汉附近68亿立方米;湖口附近42亿立方米,江南、江北各承担一半。蓄滞洪区的调整,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与有关省商定。对原规划的其他蓄滞洪区仍继续保留,任务不变,以防超标准洪水。
(三)对调整确定的蓄滞洪区,要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建设。各蓄滞洪区应加强道路、通讯设施、安全区等建设,并对蓄滞洪区内的人口控制和产业结构实行严格管理,落实好分蓄洪的补偿措施,确保遇特大洪水后超额洪水分得进,损失小,有补偿。各有关省要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划,
由我部牵头组织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考虑到三峡工程建成之前,荆江河段的防洪标准仍然偏低,荆江分洪区近期仍需继续加强安全建设。
洞庭湖、鄱阳湖水系各支流尾闾的蓄滞洪区,按以上精神,由湖南、江西两省进行规划和安全建设。
(四)关于抓紧建设城陵矶附近蓄滞洪区的问题。1996年和1998年长江防洪突出矛盾主要集中在城陵矶附近,尽快在这里集中力量建设蓄滞洪水约100亿立方米的蓄滞洪区,不仅能大大缓解该处的防洪紧张局面,而且对洞庭湖的防洪和保护武汉市及荆江大堤的安全都将起到
重要作用。经研究,根据湖南、湖北两省对等的原则,各安排约50亿立方米的蓄滞洪区,洞庭湖区选择钱粮湖、共双茶垸、大通湖东垸等分洪垸,洪湖分洪区划出一块先行建设。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湖南、湖北两省尽快做出规划和设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作为重点项目近期安排
建设。
四、关于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
(一)去冬今春的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作,主要是结合灾后重建,解决因1998年长江洪水溃决堤垸受灾群众的安置问题。考虑到沿江及湖区人多地少和长江洪水的特点,大量移民带来的耕地需求和生活出路问题难以解决,经研究,建议对影响行洪的洲滩民垸,采取退
人又退耕的“双退”方式,坚决平毁;对其他洲滩民垸,有条件的可采取退人不退耕的“单退”方式,即平时处于空垸待蓄状态,一般洪水年份仍可进行农业生产,遇较大洪水年份滞蓄洪水。这样既可发挥相对较好的蓄滞洪作用,又有利于移民的生产生活,减轻政府负担。各省要根据国家
的安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搞好总体规划,由省里审查,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于“双退”的洲滩民垸,要坚决平毁,保证不再复耕,各省应切实落实好移民的耕地和生活出路问题。对于“单退”的洲滩民垸,可选择一些容积较大、蓄洪效果较好的,修建简易进洪设施,其堰顶高程及进洪方式应尽快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确保在超过规定水位时顺利进
洪。国家对这些进洪设施建设予以适当支持。各地要加强对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指导,认真解决好移民的生计问题。
(三)今后3~5年的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作,除了继续对严重影响行洪的洲滩民垸实施“双退”外,重点要结合蓄滞洪区建设进行,由我部牵头,组织有关各省编制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五、关于河道整治
长江中下游干流经过多年治理,河势已得到初步控制,总体基本稳定,但局部河段的河势变化仍然比较剧烈,有300余公里崩岸严重,威胁堤防安全,尽快实施控制十分必要。长江河道整治要按照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既考虑防洪,又兼顾航运、取水以及两岸经济建设发展的
需要。近期长江河道整治应按照《长流规》确定的任务,重点是上荆江、下荆江、界牌、武汉、九江、安庆、铜陵、芜湖、马鞍山、南京、镇扬(镇江、扬州)、扬中、澄通(江阴、南通)等河段及河口的河势控制和崩岸守护。
应对洞庭湖区及其四水尾闾、鄱阳湖区及其五河尾闾、松滋口等长江四口洪道中影响行洪的河段进行清淤疏浚,坚决清除河道行洪障碍,保持行洪畅通。对疏浚的土方,可结合堤防加固、填塘固基、蓄滞洪区安全台建设等予以充分利用。清淤疏浚要进行科学论证,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六、抓紧以三峡工程为重点的干支流水库建设
(一)充分发挥三峡工程的防洪作用。按计划建设进度,三峡工程到2007年有防洪库容110~138亿立方米,到2009年建成后有防洪库容221.5亿立方米,将起很大的防洪作用。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和长江水利委员会要抓紧进行三峡工程各阶段的防洪调度研
究。
(二)对丹江口、隔河岩、五强溪、江垭、柘溪、万安、柘林等已建在建重点大型水库,有关部门和省要抓紧研究分别采取大坝加高、库区移民搬迁、降低汛限水位、加强预测预报和洪水调度等办法,挖掘潜力,充分发挥其防洪作用。
当前要特别加强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尽快消除隐患,充分发挥防洪效益。
(三)要抓紧进行澧水皂市、岷江紫坪铺、清江水布垭、嘉陵江亭子口、丹江口(加高)、金沙江溪落度等干支流水库的前期工作,落实投资来源,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逐步安排建设。
七、搞好生态建设,防治水土流失
要按照中央15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认真开展以改造坡耕地为中心的长江上中游地区的生态建设,加快“坡改梯”和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大力开展封山植树、退耕还林还草。要下决心停止天然林采伐,大力实施营造林工程。要有计划地种植速生薪炭林,
大力推广节柴灶、沼气、秸秆气化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烧煤炭,采取多种方式减少薪柴消耗,使土地植被得到保护。要依法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严禁毁林开荒和陡坡开荒。要加强对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切实依靠政策,调动千家万户
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加快治理速度。与此同时,要依法加强对有关开发建设活动中水土保持的监测、监督,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当前要特别注意防止三峡库区交通、矿山及城镇等建设中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从总体上扭转这些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减少泥
沙输入长江。
八、落实非工程防洪措施
(一)水文、气象、工情、灾情等信息是抗洪抢险救灾的重要依据,现代化的通信、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是搞好防洪调度指挥的主要手段。计划用3~5年的时间,完成长江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各地区也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的防汛指挥系统的规划,逐步实施。要加强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
设,提高水文测验和预报精度。要抓紧长江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的研究和修订,对各种类型的洪水,进行计算机仿真模拟,研制统一调度的操作软件。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了保证蓄滞洪区在大洪水时分得进、损失小、有补偿,要抓紧制定《蓄滞洪区管理条例》和《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等法规,研究建立洪水保险机制的实施意见。为了巩固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的成果,避免移民返迁,有关地区要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三)要依法加强河道、湖泊和蓄滞洪区的管理,严禁对河道湖泊洲滩进行新的围垦和其他方式的侵占,蓄滞洪区要严格控制人口发展并逐步实施外迁。凡在长江干流河道和堤防、蓄滞洪区的管理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和在长江干流河道内采砂,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履
行报批手续。
要强化流域机构的职能,充分发挥其管理、监督、协调、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九、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认真做好前期工作。防洪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报批,制止“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坚持“四不准”(没有批准的项目,不准施工;没有批准的设计图纸,不准施工;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准施工
;层层转包的项目,不准施工)。
(二)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防洪工程建设,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要实行严格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工程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Ⅰ级堤防及中型以上水库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必须报我部确认。
地方各级政府对工程建设要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对规划中的拟建项目,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对已经批准的在建工程,要严格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概算和资金来源执行。加强建设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严禁挪用,杜绝浪费;尚未批准和虽已批准但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要尽快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为组织实施提供切实依据。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稽查、审计和验收。对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在工程设计、施工中,要积极慎重、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十、加强规划,做好基础工作
现行的《长流规》主要是依据80年代以前的资料制定的,近20年来长江流域各方面的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三峡工程建成后还将带来新的变化,要抓紧组织长江防洪规划的修订工作。
要加强江湖关系、河道演变、三峡工程建成后对上下游的影响及长江生态环境等的科学研究;加强长江流域水文、河道地形、工程地质的监测、勘测工作,为长江防洪规划的修订提供科学依据。



199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