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发[1996]10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发[1996]10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1997年1月7日 证监期字 [1997]1号
各期货交易所: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
市场监管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 [1996]10号)下发已近一年。在这一年里, 各
期货交易所对贯彻落实国发 [1996]10号文件精神做了大量工作, 实现了期货市场
的相对稳定。但是,也有少数交易所仍存在贯彻落实国发 [1996] 10号文件不认真、
不彻底的情况,诸如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仍在从事与其生产经营无关品种的投机交
易,一些机构继续利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期货交易,少数期货公司还在从事变相自
营交易等等。为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发 [1996]10号文件精神, 确保期货市场
稳定,经研究决定,对各期货交易所落实国发 [1996] 10号文件的情况进行一次检
查。
各期货交易所要先对国发 [1996] 10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于1997年
1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送我会。本通知下发后, 我会将对各期货交易所落实
国发 [1996] 10号文件情况进行抽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推荐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推荐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设立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关推荐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关税调整方案包括:关税总水平的确定、税则税目的设置、具体税率的制订、征税方法的确定、税率结构的调整、暂定税率的安排等提出咨询意见。向税委会反映本行业出现的关税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协助拟订税则商品目录的注释,对
商品归类提出咨询意见。开展有关关税专题的调研工作。
专家的咨询意见及专题调研报告,将作为税委会审议相关议题时的重要参考意见。
二、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采取联席会议和日常咨询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委员会不设主任,委员会专家委员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聘任,任期五年。税委会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或税则办负责人不定期召集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集中讨论、咨询与关税有关的重大事项
,委员对个人的咨询意见负责。日常情况下,专家委员以咨询意见书的形式,向税委会提交咨询意见和建议,也可直接向税则办当面提出咨询意见。税则办可随时就有关问题向专家委员提出咨询请求。
三、对受聘专家的要求
1、产业、行业专家:
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要求所聘任的有真才实学的专家来自各产业、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单位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业的产品、生产现状、投资预期、供需状况以及国际上的相关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原则上要求具有相关高级技术或学术职称。考虑到咨询
专家需有较充分的时间进行专题研究、或咨询,所以,尽量推荐专职从事技术、学术工作的专家为宜。
2、经济及关税理论专家:
要求对宏观经济、关税及国际贸易理论有较深的造诣,在国内相同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推荐部门及程序
农业部负责推荐:种植业、养殖业专家各一名;
国家林业局负责推荐:林业专家一名;
国土资源部负责推荐:矿产、海洋资源专家各一名;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推荐环保专家一名;
国家经贸委负责推荐:国内贸易、冶金、有色金属、机械、汽车专业、化学工程、石油化工、轻工业、纺织工业、建材、医药专家各一名;
信息产业部负责推荐:电子、通讯专家各一名;
国防科工委负责推荐:船舶、航空、航天、核工业、兵器工业专家各一名;
外经贸部负责推荐:国际贸易专家一名;
税则办商有关部门负责推荐:经济及关税理论专家三至五名;
请各部门将所推荐专家的有关材料按附表形式填写于1999年2月1日前报税委会。
1999年1月6日